关于简化护照旅行证申办条件的通知
2019/02/08
    为进一步改进领事窗口服务,便利海外中国公民申办护照旅行证,总领馆根据外交部《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护照重大举措》的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护照旅行证申办要求做出如下调整: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申请旅行证)外,总领馆受理各类已持有中国护照公民的护照换补发申请。
    二、所有换补发护照申请人均应填写并提交《国籍状况声明书》。
  三、换发、补发护照时,申请人需提供已在澳大利亚连续停留180日以上的证明材料。我馆可接受的材料包括:澳大利亚有效签证(VEVO)、社保卡、医疗卡、银行对账单、房租账单、固定电话账单、水电气账单,其中任何一种即可。
  四、对于16周年以下未成年人办理证照,只要求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
  五、更新后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总领馆护照旅行证须知
    特此通知。后续如有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请及时关注我馆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