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声明书是声明书的一种,通常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婚姻登记或在办理房产、户口等相关事宜时使用。
根据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领区划分,旅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国公民,向中国驻悉尼总领馆申请公证。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应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3、在递交申请前3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澳内务部VEVO网站打印的签证信息。
4、声明书(请点击这里下载)。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事先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推荐采用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并打印。
5、在澳大利亚办理无配偶声明书的,须提供当地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出具的未有结婚记录的证明文件。
6、离婚者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丧偶者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下载、打印、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2、申请人须亲自持申请材料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日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声明书。
3、声明内容应当真实,事项应明确、具体。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文书内容应是声明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4、如处理房产、办理户口等事项需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应在声明书中说明此公证仅限用于在国内办理相关事宜。
5、婚姻状况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6、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7、申请人不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经领事官员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公证书出具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交费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逾期未领取的公证书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可能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