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是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证明当事人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根据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领区划分,旅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国公民,向中国驻悉尼总领馆申请公证。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
3、在递交申请前3个工作日内,自行登录澳内务部VEVO网站打印的签证信息。
4、声明书(请点击这里下载)。可事先书写或打印,但切勿签署和填写日期,必须在领事官面前签字并填写日期。推荐采用免费的Adobe Acrobat Reader填写并打印。
5、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如涉及)。
6、下载、打印、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注意事项】
1、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总领馆原则上不办理,详见《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重要通知》。
2、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3、须亲自持申请材料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日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声明书。
4、声明内容应当真实,事项应明确、具体。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文书内容应是声明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5、申请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6、申请人不签署《声明书公证告知书》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办理时限】
经领事官员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交费取证】
1、公证书出具后,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交费并领取公证书。
2、请点击这里,了解办证费及付款方式。
3、请及时领取公证书。逾期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