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新南威尔士州长期居住(已在澳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澳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总领馆无法办理的,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且开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
四、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十、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见名单),按其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该公证申请,将通知当事人按商定办理时间到总领馆办理有关公证。
三、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亲自到总领馆,在总领馆工作人员协助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完成公证程序。
四、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材料等,当事人应签署《邮寄承诺书》,将相关材料交由总领馆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寄,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五、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并与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费用。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其他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有关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总领馆的一切责任。
联系方式、办证时间、地址
咨询电话:02 85958002(澳大利亚境外请拨打:+61-2-85958002),接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邮件:sydney@csm.mfa.gov.cn
办理时间:按照商定时间
办理地址:驻悉尼总领馆
附件
一、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国内公证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共295家).xls
二、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驻外使领馆名单及联系方式(共196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