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悉尼总领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2022/05/23

为满足领区内中国公民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的需要,中国驻悉尼总领馆(下称“总领馆”)及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下称“签证中心”)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在您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新南威尔士州长期居住(已在澳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澳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总领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可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及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指纹、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身份证、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见名单),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总领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签证中心办理有关公证。

(三)请按照约定的时间亲自到签证中心。在总领馆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按照公证员的指导完成公证程序。

(四) 视频公证结束后,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并与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总领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费用,但当事人需向签证中心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不在公证收费标准范围内,以签证中心公布为准。

(五)如公证机构需当事人提交办理公证的书面材料等,当事人应签署《邮寄承诺书》,将相关材料交由总领馆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向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寄,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三、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可根据邮寄承运部门有关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总领馆(签证中心)的一切责任。

四、联系方式、办证时间、地址

总领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423023338(澳大利亚境外请拨打:0061-423-023338),接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邮件:sydney@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周五(节假日除外)14:30-16:30或按照总领馆安排。

办理地址:驻悉尼总领馆或悉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